食品生产不得添加18种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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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不得添加18种原料

 

作 者:未知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4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
  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从三方面加大监管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一是严格生产许可。国家质检总局明确确定,吊白块、苏丹红、工业明胶、瘦肉精、工业滑石粉、甲醛、孔雀石绿、硼砂等18种原料,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
  二是对违法行为定性。2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苏丹红为有害非食品原料,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凡使用者要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查处。行为严重的,不但要责令其停产停业,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严重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抽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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