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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3月20日专电(记者 朱立毅)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食品包装都没有注明所含的“苯甲酸钠”属于防腐剂,但几天前,杭州两名年轻人就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生产商告上了法庭。而他们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就是另一种在自己的配料表中注明含“防腐剂”的饮料。 原告消费者认为,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虽然标注了“苯甲酸钠”成分,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这是防腐剂,更不知道长期大量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而他们向法庭提交的另一种“明明白白”标注的饮料就告诉人们,有食品生产商认识到,让防腐剂“隐身”的做法可能误导消费者,并且采取措施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消费者无法获取真实、充分和有效的商品信息,当然就无法表达真实的消费意愿,无法正确决定买什么不买什么。可见,一些生产商对防腐剂施以“隐身”术,就是为了避免消费者获取充分有效的专业知识,以达到垄断信息的目的,由此确保销售“顺利”进行。 所幸的是,并非所有生产商都对这样的“营销技巧”感兴趣,个别食品也在自己的配料中“明明白白”地进行了标注,尽管这种标注并非国家明确、强制的规定。在可乐和雪碧的“防腐剂”事件中,生产商就曾回应称,其产品的配料标注根据国标实施,符合我国相关规定。但可乐和雪碧的生产商们不可能不知道,国家的规定只是一条底限,企业完全可以做得更好。问题的关键是,这样做需要勇气,因为让顾客“明白消费”可能面临暂时的市场风险。 于是,在竞争异常激烈、监管体系又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那些在产品上标注“良心”的企业更值得尊敬。毫无疑问,消费者的尊敬是企业能得到的最好礼物,因为在越来越公开、越来越透明的市场环境下,它意味着市场的选择,意味着企业的兴衰和生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