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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3、《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三、受理范围
1、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上的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
2、市属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
3、市级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
四、受理条件
1、具有高中(中专)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五、申请
填写“计量检定员考核发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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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发证
(一)受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委托实作、理论考核的计量技术机构,并加盖印章;
(二)承担实作考核单位对其进行实作考核,完成后签署实作考核意见,并盖章后报受理部门,实作考核不合格的应再培训并重新考核。
(三)理论考试
1、承担理论考试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或分批组织申请人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2、考试结果处理:理论考试后承担理论考试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加考核者发出成绩通知书,
(四)审批发证
计量处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具有实作和理论考核合格的证明,经办人对其认真审核后报处领导批准同意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五)补考
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考试后一个月内进行,补考合格者按(四)款规定颁发《计量检定员证》。补考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核。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收费标准:基础理论考核30元,专业理论考核80元,操作技能考核200元,证书费每项10元; 2.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
八、受理部门和地点:
部门: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地点:玉溪市东风中路111号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楼计量处。
九、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
1、经办人:伏贵海 电话:0877—2034146;
2、科长:郑江 电话:0877—2034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