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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采取行政责任制的管理制度,要求切实落实各级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玉溪市局党组十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但县区局人员少,没有专职管理人员,人员业务不熟,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采取行政责任制的管理,市局李长会局长与10个县区局局长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书,以提高县区局责任意识,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学习业务,切实落实县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玉溪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主要内容是:(一)遏制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0人以下。(二)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采取宣传培训,与企业签定安全责任状等各种形式,切实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四)在提高“四率”上下工夫。力争特种设备登记率98%以上、定期检验率96%以上、持证上岗率90%以上、事故结案率100%。(五)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建立完善档案,建立数据库;要继续开展对土锅炉、简易电梯的取缔工作;要完善压力管道专项整治,迎接省局验收;要加强起重机械监管,针对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六)以巩固产权转移为核心,坚持定点检验、定点充装、定点经销,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全面负责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七)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规范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并逐步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八)加强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层级监督和管理;强化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九)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 工作,完成上报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各种报表工作。
责任书明确了考核办法。年底由市局组成考核组对县(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定按100分制进行,确定出3个等级,对优秀、合格的县(区)局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局给予通报批评或整改,并将考核评定情况将在全市质监系统内部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