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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申请授权作为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申请授权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申请授权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受理条件:
1、建立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且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证书”;
2、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申请:
1、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
2、受理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意见,形成审查报告;
3、对申请授权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审查报告须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能组织考核,否则退回申请书;
4、“计量授权证书”期满前6个月,应向受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5、以上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
考核程序:
1、申请授权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工作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工作程序”进行,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表,待整改后再考核;
2、申请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授权开展检定工作的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申请表,待整改后再考核;
3、考核工作应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
复查程序按“考核程序”进行。
办理部门: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办理地址:玉溪市东风路110号
联系电话:0877-2034146
联 系 人: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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